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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人口相對集中,流動性大,易發生治安問題和安全事故🧖🏼♂️。進一步規範校園公共場所活動的管理,維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有利於校園治安秩序穩定和教育事業的建設與順利發展。 學校公共場所包括禮堂🥥、講堂🧑🍳、報告廳、圖書館、活動中心⛹🏽、體育館🪅、運動場、食堂餐廳、商店超市、公共浴室、道路廣場等。凡在公共場所舉行活動的單位和部門以及個人或團體,均須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一、公共場所活動管理 (一)非教學課程和會議日程安排,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學校公共場所舉行報告講座、體育競賽🧑🦱、集會活動、文娛舞會等活動。舉辦活動的單位或部門📥,須按照大型活動審批程序申報🚶➡️,經校主管部門同意✢,校領導批準。 (二)經學校批準舉辦活動的單位和部門,應在活動日之前將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數👨👨👧👦、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預防措施及準予舉辦活動的書面批復件,一並送交保衛部門備案。 (三)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原則🤵🏼♂️,在公共場所舉行活動的承辦單位或部門,現場安全應派專人負責,並視規模大小組織安保力量,維護現場秩序,保護重要儀器設備,看護好個人貴重物品🧑🏽🍼,及時疏導人流,防止發生人員擁擠傷害和踐踏事件及火災等安全事故。 (四)各院系4️⃣💑、部處等及其所屬科室班組內部舉辦小規模活動,由本部門領導批準。進行活動期間🤽🏼♀️,應認真做好內部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 (五)保衛部門應配合舉辦活動單位,對公共場所設施和的安全措施進行預檢,必要時給予現場指導或增派警衛力量加強安全防範。 (六)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園公共場所資源進行非公益性等活動,如設攤經商😴、推銷產品👩🏽🚒、廣告等。未經許可擅自舉行活動的🏃➡️,給予取締👨🏿🔬🧝🏽♂️。 二、體育場所活動管理 (一)學校體育場所是學生德智體教育場所之一🏜,主管部門應加強體育場所的規範管理🪶,定期檢查🌺、維護體育設施,確保安全牢靠;嚴禁機動車、助動車、自行車駛入運動場跑道,預防安全事故。 (二)與外單位聯合舉行體育活動或向外單位出租、出借學校體育設施與場所的,須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和審批製度💑。 (三)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維修體育場所設備、設施,督促舉行活動單位落實安保力量和安全防範措施以及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四)內部收費管理的體育場館,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範操作🖨,維護好場館治安秩序♉️🚶🏻♂️➡️,防止發生影響校園安全與穩定事件👩🎓。 (五)在體育場所舉辦大型活動👳♀️,按照公共場所活動的管理規定實行。 三、其它規定 (一)各級管理部門,不得擅自將公共場所出租、出借給未按審批程序申報和未經批準的承辦單位及部門舉辦活動👎🏿。 (二)保衛部門應對未經學校批準的活動項目進行取締,涉及外單位的✈️➗,校門衛可以阻止參加活動人員進校,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擅自舉行活動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三)舉辦活動單位未實施安全保障措施,或發現公共活動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保衛部門可責令承辦單位終止活動👵🏿。 (四)因不執行上述規定,有妨礙教學正常秩序,危及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引起校園治安秩序混亂🤾,造成不良後果影響的☂️✹,追究承辦部門和主管部門領導人責任。 本管理規定自公布日起實行,原《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